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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后妃杂识(出书版) 第18节(2 / 5)

汉结亲,但是不久之后,政策便发生变化,转而采取民间俗称为“满汉不通婚”的“旗民不交婚”的联姻禁止政策,直到光绪二十七年(1901年)才由孝钦显皇后下令破除。与此同时,从清初到清末,民间一直有“宫中娶汉女”的说法。虽然清代官方对此数度驳斥,但是经过对宫廷档案的梳理,可以明确地得知清宫役使民籍汉女,甚至以之为后宫主位的事实。

顺治十二年七月,时任兵科右给事中的季开生上奏称:“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来,遇见吏部郎中张九微回籍,其船几被使者封去。据称奉旨往扬州买女子。夫发银买女,较之采选淑女,自是不同。但恐奉使者不能仰体宸衷,借端强买,小民无知,未免惊慌,必将有嫁娶非时,骨肉拆离之惨……(中略)从来歌舞之席易生怠荒,历史垂戒,何庸臣赘。今当四方多警,楚闽用兵,正皇上励精图治,寝食不安之际,何不移此使以阅旅,省此费以犒军,鼓忠勇而励防剿之为愈乎。”对此说法,世祖覆谕:“前内官监具奏,乾清宫告成在即,需用陈设器皿等项,合往南省买办,故令发库银遣人往买。初无买女子之事。太祖太宗制度,宫中从无汉女。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训,岂敢妄行。即天下太平之后尚且不为,何况今日。朕虽不德,每思效法贤圣之主,朝夕焦劳。屡次下诏求言,上书禁勿称圣,惟恐所行有失。若买女子入宫,成何如主耶。”最终以“季开生身为言官,果忠心为主,当言国家正务实事。何得以家人所闻,茫无的据之事,不行确访,辄妄捏渎奏。肆诬沽直,甚属可恶”而“著革职,从重议罪具奏”。1这是清廷第一次对民间“宫中汉女”说法进行回应,也提出了“宫中从无汉女”的说法。而根据顺治十三年十月时抵达京师的朝鲜麟坪大君所著《燕途纪行》中记载“翰林石绅女,季秋选入,宠冠后宫”2,恪妃可能是在顺治十三年秋季入宫,恰恰与前一年世祖上谕中所提及的情况相抵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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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世祖章皇帝实录》卷92,顺治十二年七月乙酉条,《清实录》,第3册 ,第725页。

2[朝鲜]麟坪大君李澹:《燕途纪行》,林基中编:《燕行录全集》,首尔:东国大学校出版部,第22册 ,第134—139页。

在康熙朝,京旗贵族委托南方织造等官员在南方购买甚至拐骗民籍汉女,几乎成为当时的一种“流行”。康熙四十六年三月十七日,清圣祖康熙帝谕令工部尚书王鸿绪道:“前岁南巡,有许多不肖之人骗苏州女子,朕到家里方知。今岁又恐有如此行者,尔细细打听,凡有这等事,蜜蜜1写来奏闻。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,有人知道,尔即不便矣。”之后王鸿绪覆奏说:“今据所闻,先缮折密奏。访得:苏州关差章京买昆山盛姓之女,又买太仓吴姓之女,又买广行邹姓之女。……原任东平州知州范溥今捐马候补金事道,本籍徽州人……在常熟县以银五百两强买赵朗玉家人之子……又,范溥强买平人子女,皆托御前人员名色……侍卫五哥买女人一名,用价四百五十两。又买一女子价一百四十两,又一婢价七十两,方姓媒婆成交……此外,纷纷买人者甚多。或自买,或买来交结要紧人员,皆是捏造姓名虚骗成局。”2由“纷纷买人者甚多”一句,足可见此举在当时之盛行。

朝廷官员如此,宫中似乎也未必能够“免俗”。在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宫主位之中,有不少均为汉姓,其中固然有安嫔这种出身汉军八旗,或端嫔这种出身内务府包衣汉姓人的情况,却也有相当一部分无法查到旗籍,很可能即出身民籍汉女。同时,一些档案也纷纷证明这一点。例如,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七月十六日,时任管理苏州织造的李煦递交一份奏折,其中说道:“王嫔娘娘之母黄氏,七月初二日忽患痢疾,医治不痊,于七月十四日午时病故,年七十岁。理合奏闻。”清圣祖康熙帝的朱批则写:“知道了。家书留下了,随便再叫知道罢。”3这里的“王嫔娘娘”即是顺懿密妃。《玉牒》等书记载其为“知县王国正之女”。此折由苏州织造呈递,可以有两种解释:一是王国正是汉军旗人或内务府包衣汉姓人,在南方任知县,妻子随任,在南方病故;二是王国正并非旗人,而是苏州民籍汉人,顺懿密妃以民籍汉女入宫成为后宫主位。又如,在乾隆年间礼部和内务府、宗人府的行文中,曾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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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即“秘密”。

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:《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》,北京:档案出版社,1984年,第1册 ,第613—615页。

3《奏为王嫔娘娘之母黄氏病故日期事》,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十六日,档案号:04-01-30-0006-004,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。

确提及,“襄嫔父,原正定府民高廷秀……静嫔父,原陕西宁夏民石怀玉”。1道出了圣祖的襄嫔和静嫔均为民籍汉人之女之事实。

至于乾隆朝,早在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初的乾隆三年(1738年)五月,即下达过这样的上谕:“朕自幼读书,深知清心寡欲之义……近闻南方织造、盐政等官内,有指称内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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