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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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桑芸有个比他大四、五岁的男朋友,在自己家开的公司当小主管。我没见过那人,他以前总是趁我不在的时候来找桑芸,后来都是桑芸去找他,晚上也经常在他住的地方过夜。按照桑芸的计画不久就要订婚了。

有这么顺利吗?她还没见过对方的父母,有钱人家可不是那么好伺候的。

「你住他家,他爸妈没说甚么吗?」芬达问。

「那是他一个人租的公寓啦!怎么可能去跟他家人住在一起。」

「迟早吧?结婚以后。」

「才不,就算结婚也是两个人住外面,谁耐烦应付一大家子人哪!」

「说的也是。」

「等我搬走你就住进来吧。到时候你们就可以天天抱着睡囉!」

「屁。」我伸出中指。

「不喜欢抱芬达?海宝贝比较喜欢抱学姊吗?」

「不要乱说唷!我可从来没抱过你。」

「刚刚才抱过我想不认帐?」

「那不算,那是非自主神经的非交换式的反应回路。」

「呵呵!干嘛急着解释,怕芬达误会?」

「我没误会……」

抓起宝特瓶装的无糖绿茶咕嚕咕嚕一口气喝掉大半瓶,总算解渴了。桑芸和芬达很佩服似的看着我,见识到甚么叫牛饮。

我抹抹嘴说:「与其说芬达误会,你比较担心你男人误会吧?我就不信你敢在他面前叫我甚么宝贝。」

「嗯,他的确有点担心。」

「甚么有点,是超级担心吧!女朋友跟同性恋住在一起,每天一起睡觉一起洗澡,高兴起来就弄一弄,他光是想像这些画面就爆炸了。」

「哈哈!对啊对啊!」桑芸觉得让男朋友吃醋挺有趣的。

「所以他才一直催你搬去跟他住。你还真残忍,故意告诉他我是同性恋。」

「我只说你喜欢女生,又没说我跟你那个,他爱怎么想就让他去想,急死他。」

「其实他担心的未必是你跟我这个那个,搞不好担心你被我传染。」

「传染?」芬达不是很明白这种事,「传染甚么?」

「同性恋啊!」

「那个不会传染吧?」

「很多人把同性恋当成疾病呢!」我说。

「好过分!」芬达一脸讶异。

桑芸收起调笑,正经地说:「他不是那种人。」

想说些甚么,还是算了。以前念中学的时候已经领略过那种滋味,现在已经不在乎了。

那时候总想着要别人认同,想要说服别人,不惜向人展示真实的感情,尤其是自己重视的人。然而总是无法获得理解,敞开的代价就是承受那无法承受的异样眼光,最终让自己变得敏感、尖锐、面对歧视时的激烈反弹、抗争、以伤害回应伤害。最后弄到两败俱伤,遍体鳞伤。

「为甚么不试着改变自己呢?」曾经有人这么对我说过。

为了不再受伤,我也曾经认真考虑过所谓的「改变」;然而真的去做些甚么改变自己的事,一次也没有。例如交个男朋友。

这些年来我学会一件事,就是绝不妥协。一旦习惯于妥协就得绕着别人的世界运转,很轻松很平安,就像在别人铺设的轨道上前进,下一站去哪儿都是确定的。

找个男人疼爱自己,被人牵着手走进婚姻家庭、养儿育女、扮演女人该扮演的角色,一点都不难,演戏嘛!但我不喜欢妥协。

不妥协,与全世界作对,会很辛苦甚至弄到遍体鳞伤,但只要坚持下去妥协的终究是别人──如果不向我低头的话,那就战斗到底吧!反正不是我绕着地球转,就是地球绕着我转,在物理上两种说法都成立,端视你选择的立场。

幸运的是,我的周遭没有比我更坚持的人,虽然得不到他们的认同,倒也不必被逼着认同他们。那些把同性恋当成疾病的人,对我来说是更令人讨厌的病菌,我没必要与病菌相处。

「他真的不是那种人,否则我不会喜欢他的。」桑芸再一次强调。

芬达感叹地说:「真不明白,为甚么要区分甚么同性恋异性恋,每个人明明都不一样啊,喜欢男人的也不是全世界的男人都喜欢。就好像把『喜欢胖子』、『喜欢瘦子』,或者『喜欢单眼皮』和『喜欢双眼皮』的区分为两种人一样,毫无意义。我觉得只要喜欢一个人,那人就是全世界最特别的,完全不能加以归类。难道只因为有人跟她一样是双眼皮,我就必须成为『喜欢双眼皮的人』吗?这样分类也太诡异了。」

「这是数量的问题。因为喜欢单眼皮的跟喜欢双眼皮的人不相上下,所以彼此可以和平共处。人总是对少数看不顺眼的。再说,单眼皮可以割成双眼皮,性倾向却无法改变。桑芸跟我住再久也不会喜欢女人,不用担心被我传染。」

「别再说甚么传染了。」桑芸说。

「你敢说他从来没有怀疑过?他不是有问过你吗?」

「那只是一开始,因为我不肯跟他做所以他有点怀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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